关于开展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 通知
发布人:校企合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开展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所有校企合作项目办学全周期收费情况,重点排查有

无学校办学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或学生承担的问题、有无合作企业以“技能提升费”“业务培训费”“推荐就业费”等名义额外收取学生费用问题、有无“皮包公司”参与校企合作问题、有无“合作项目被层层转包”问题,以及有无以校企合作为名乱收费等问题。

    二、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鲁教职发〔2018〕2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 5 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 号)、《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鲁教高发〔2022〕1 号)等政策文件(附件2),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解读,确保政宣传到位、公开到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校企合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2.建立项目收费台账

要按照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全周期收费台账(附件3),分类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涉及学生数、收费金额等,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成册,并对合作企业的资质条件、合作育人能力、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重新核实审查。

3.立整立改彻底整改

对自查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立即整改,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校企办将会同财务处等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不彻底,被抽查发现仍有校企合作违规收费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自查结果提交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收费台账》(附件3,)、《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4),撰写《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附件5),于9月26日前,将附件3、4、5电子版与政策学习宣传图片发送到邮箱wzxqhz@126.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章后送到培训学院406室;校企合作项目收费台账佐证材料暂时不必提交,部门留存待查。

联系人:校企办    8169

财务处李晓萌  8223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相关政策文件

3.校企合作项目收费台账

4.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5.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校企合作办公室  财务处

                     2023917


附件1.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1.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pdf

2.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pdf

3.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 .pdf

4.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pdf

附件3.校企合作项目收费台账.xlsx

附件4.校企合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xlsx

附件5.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模版.docx